我完全不歧视同性恋,当然就不会有那种“主流”的错觉。
总结一下与你的争论;
1、不管同性恋的成因是什么,同性相恋都是应该得到完全尊重的个人权利与自由。因为成年、单身、自愿的同性恋不伤害任何人。
2、乱伦与同性恋不可比。乱伦造成身份关系的紊乱,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不仅仅是给人yucky的感觉。
哪怕在反乱伦中实际起作用的是yucky感觉,也不能因此证明yucky感觉是限制他人自由的正当理由。
不能因为在反乱伦中yucky感觉歪打正着起了好作用,就认可yucky,然后拿yucky去限制他人自由,比如反对同性恋。
你的问题:出于错觉认可yucky是限制他人自由的正当理由,同时你又认为不能歧视同性恋。为了弥合此间的矛盾,你搬出“科学事实”来压服自己的yucky感觉。
其实你只要放弃错觉与歧视,就不必如此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