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神经说他查到斑竹的收入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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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USTC3 于 2009-12-18, 12:39:46:

欺世牛人方大假及其无耻的基金会

12月 18, 2009 at 11:13 am · Filed under 双重道德, 立此存照, 人格障碍

作者:寻正

亦明揭露出了方舟子在逃避法律责任上面的系列下作手法,一贯为人持虚假的道德标准,对人一套,对已一套,千方百计暴露别人的隐私,而不惜以伪造地址等手法欺骗国内民众与政府机构,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方舟子在法院文件中给出虚假地址,已然触犯法律,在国外,是藐视法庭的刑事罪,在国内,先前已有维权律师纪斯尊因伪造文件重判三年,方舟子也犯刑事罪。

很遗憾,亦明未能搜出方舟子在美国的地址,认为他撒谎吹牛,讽刺他在美国流浪,塾不料,方舟子及其走狗们正在窃笑,亦明精明如斯,却不知道方舟子在美国是有居所的,而且也的确在San Diego市,甚至就在Gold Coast Drive!亦明未能揭示出方舟子的真正地址,无疑又让其崇拜者们得意非凡,觉得老仙神通广大,亦明又错了一回。

方舟子持两重道德标准,千方百计暴露他人隐私,其走狗YUSH甚至以暴露寻正隐私相威胁,也的确暴露了寻正的隐私,方舟子多次暴他人隐私就不屑说了。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尤其是其行为已然突破道德范畴,不仅是不适当,而且是触犯了法律,公布其相关隐私进行谴责已然是正直公民应尽义务。亦明漏查了美国黄页白页,下面是根据白页的人物搜索查到的方舟子在美国的地址,当然,还有其豪宅:

名字:Shi-min Fang

亲戚:Shimin Min Fang,Shi M Fang,Min Fang,Wei Chen Fang

地址:9505 GOLD COAST DR,San Diego, CA 92126

电话:858-566-1345

平均收入:$60,229

房产平均价值:$210,100

方舟子把自己的地址窜改成不可送达的地址的居心显然正如亦明所揭露的那样,如果说在网络上其于隐私考量而略为修改还可以有限地接受,但其明目张胆欺骗国内法院,岂止是无耻可以描述。

无独有偶,方舟子的行为也恰当地为他的方式基金会所模仿,方舟子因为德赛前身的捐款问题斤斤计较,“没听说过捐款可以退”,结果其国内的那个基金募捐通告上就明确表示遵循中国法律在六个月内无条件退款,事实上国外的基金会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行的标准是如果捐款人要求,在适当时间内都会无条件退款,因为是善款,对于一个管理得好的基金会来说,基本上不会出现要求退款的行为。在网络上搜索,你会发现大部分的基金会会针对退款要求有或正式或例行的规定。

因为不满所谓“中国科学与诚信基金会”之缺乏诚信,未能针对我的隐私及时保护,调查后发现管理严重不善,也为了给方舟子“没听说过捐款可以退”这样的无知言论一个耳光,我通过这个基金会注册所在的佛州政府向他们提交了正式的退款要求,大家猜猜是什么结果?

我根据该基金会的注册文件上的地址发出请求,佛州政府无法送达!我退款是一个姿态,是试金石,无非想看看他们的商业道德水准有多低,而不是真正在乎那几百美元,所以在佛州政府通告我执行结果以后,我就不再进一步行动了,也觉得方舟子及其基金会被我修理得够狼狈的了,不为已甚,所以也未进一步批露他们的丑行。现在适逢其会,当然也顺利揭揭这一撮人更多的丑面。

该基金会也许变更了地址,但在美国,即使是私人搬家以后,也会到邮局填写地址变更登记,更不要说常年运作的组织机构了。如果该基金会以此为借口,只能进一步说明他们管理道德水平的低下与诚信的缺乏。

事实上,如果真有人向方舟子的假地址发信,方舟子收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美国邮政局是很负责的,他们会查当地址址,纠正后重新投递,当然是投递给方舟子,收不收,只有鬼知道了。

在方舟子的白页资料上,方舟子自己给自己做亲戚,无非是英文水平低,使用自己的名字随意造成的,或者故意为之,也未可知,这样的人,无法以常理猜度。

中国有这样的“打假斗士”与“打假第一人”,以及这样的“诚信”基金会,不能不说是中华文化的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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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从白页查到的,算什么隐私:-) (无内容) - 方舟子 (0 bytes) 2009-12-18, 14:04:49 (39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