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根据国籍法第5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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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HS 于 2010-04-19, 17:18:07:

回答: 道听途说吧?办不办有政策,会因为一个阿三的斥责而改变? 由 coubert 于 2010-04-19, 16:56:00:

可能是根据国籍法第5条有争议

领事馆说父母一方是外籍的孩子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就不是中国公民了,中国护士可以说只是说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她的印度丈夫本来就不是中国人,所以根据第5条她的儿子有权拿中国护照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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