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第一条很好,2, 3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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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2-09-10, 20:38:11:

回答: 不了解历史很容易被迷惑。 日方的这些资料都不是政府方关于领土说明的正式官文 由 tianrose 于 2012-09-10, 20:20:00:

第2条基本不是在陈述一个客观证据,而是意图上建立联系。
第3条,已写“日據時期”,既然如此,当时钓鱼岛划归台湾管辖。并不意味着就此归于台湾。

第一条的话,应该怎么算。谁家先发现这个岛就归谁?如果国际法确实有这个,那算是一个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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